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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設籍臺中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函  
機關地址: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承 辦 人: 高玉婷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5624
電子郵件: Joy719@taichung.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 中市勞就字第110001805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說明三( 387240000J_1100018052_ATTACH1.jpg,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01292671_1_387240000J_1100018052_ATTACH1.jpg (ATTACH1)
旨: 為提供設籍本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傳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明:
一、 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0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 本計畫說明臚列如下:
   (一)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為29歲以下青年且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0年4月15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三、 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單位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26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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