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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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0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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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計畫說明臚列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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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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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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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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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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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條件:需為29歲以下青年且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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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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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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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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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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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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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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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0年4月15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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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單位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26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