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
轉教育部來函
臺教技通字第1100129737號
有關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
| 說 | 明: | |||||
| 一、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學生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 |||||
| 二、 | 學生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可依各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另請學校適時關心學生請疫苗假時,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避免學生獨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