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實習資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提供大專院校學生111年寒假實習機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函  
    機關地址: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傳  真: (02) 2370-9100
    承 辦 人: 徐月玲
    聯絡電話: (02) 2303-9978轉1214
    電子郵件: linda@tfri.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08日
  發文字號: 農林試人字第110222500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如說明三( 林業試驗所受理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作業須知.pdf、林業試驗所學生實習實施要點.pdf、本所提供大專院校111年寒假實習名額表暨報名表.odt,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01296890_1_林業試驗所受理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作業須知.pdf (ATTCH1)
1101296890_2_林業試驗所學生實習實施要點.pdf (ATTCH2)
1101296890_3_本所提供大專院校111年寒假實習名額表暨報名表.odt (ATTCH3)
 
  旨: 本所為提供大專院校學生111年寒假實習機會,請貴校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彙整相關系所之報名表並函送本所申辦,請查照。
 
明:  
  一、 本案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所學生實習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本所各單位研究人員於同一實習期間,以接受5名實習學生為限;如各校提列需求人數合計超過本所可提供之名額時,將由本所相關單位依需求條件逕行遴選。
     (二)本所111年提供各校學生寒假實習期間為1個月,如因疫情變化需調整實習期間或取消將再另案通知。
     (三)本所預計於110年12月底前完成審查作業,屆時再發函通知各校審查結果。
  二、 本所提供之實習屬於無薪性質,實習期間之學生保險、膳宿及交通等請各校自理。
  三、 檢送本所「受理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作業須知」、「學生實習實施要點」及「提供大專院校111年寒假實習名額表暨報名表」各1份,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