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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明(111)年寒假實習學生申請事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函  
    機關地址: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傳  真: 02-89956465
    承 辦 人: 鄭岷珍
    聯絡電話: 02-89953520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檔企字第110001236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如說明二( A41010000A_1100012366_doc2_Attach1.pdf、A41010000A_1100012366_doc2_Attach2.odt、A41010000A_1100012366_doc2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01298446_1_A41010000A_1100012366_doc2_Attach1.pdf (附件一)
1101298446_2_A41010000A_1100012366_doc2_Attach2.odt (附件二)
1101298446_3_A41010000A_1100012366_doc2_Attach3.pdf (附件三)
 
  旨: 有關本局明(111)年寒假實習學生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轉知各系所,鼓勵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明:  
  一、 為促進交流合作,多方培育檔案管理相關領域人才,增進大學院校學生瞭解檔案管理實務作業,本局提供寒假實習計8
     個名額。相關事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實習須知」辦理如下:
     (一)申請人可依實習課程要求及個人興趣選擇實習單元至多2項,每日實習時間以不超過8小時為度,本局不提供報酬
     (薪資、交通費、膳食及意外保險等補助)及住宿場所,實習期滿依規定發給實習證書。
     (二)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表及歷年在校成績單影本(A4格式),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2月17日止免備文逕送本局
     (以郵戳、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檢附本局111年寒假實習需求表、申請表及實習須知,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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