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實習資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1年度暑期實習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函  
    機關地址: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承 辦 人: 謝瑞芝
    聯絡電話: (02)2351-5441 #618
    電子郵件: m4130@forest.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 林企字第1111710112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文( 111171D000361_1111710112_111D2003875-0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11291422_1_111171D000361_1111710112_111D2003875-01.pdf (附件1)
 
  旨: 檢送本局本(111)年度暑期實習計畫1份,敬請轉知學生踴躍報名參與甄選,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局111年1月4日林企字第1101710822號函(諒達)續辦。
  二、 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本年度提供50個名額至本局及所屬機關暑期實習。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項目所訂之應備資格或條件。敬請轉知各系所,於111年3月31日前將有意願之學生之履歷資料及彙整表(如附件,電子檔可於本局網站公告下載)函送本局及各實習機關審核。
  三、 本局及各所屬機關將於111年5月20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貴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四、 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實習時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計2個月為原則,實際則視本局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本局暑期實習係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參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四)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情形甚多,請於申請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
     (五)餘如本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實施計畫相關內容。
  五、 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諒。
  六、 副本抄送本局各所屬機關,請依時程辦理實習學生履歷審核、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並將本局全資訊網及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