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實習資訊】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訂於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辦理大專生實習計畫,自即日起開放各校學生申請實習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函  
    機關地址: 404605 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承 辦 人: 黃翊瑄
    聯絡電話: 04-23226940#248
    電子郵件: d236@nmns.edu.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 館科字第111000165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如說明五( 1110001651-159-0.pdf、1110001651-159-1.pdf、1110001651-159-2.odt,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11291411_1_1110001651-159-0.pdf (attch1)
1111291411_2_1110001651-159-1.pdf (attch2)
1111291411_3_1110001651-159-2.odt (attch3)
 
  旨: 本館訂於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辦理大專生實習計畫,自即日起開放各校學生申請實習,報名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為將學校課堂理論與實務應用結合,本館訂於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辦理大專生實習實施計畫,實習期間需滿320小時基本時數。
  二、 敬請貴校協助彙整欲報名至本館實習學生的申請表(含簡要實習計畫),檔名為「學校簡稱+科系+姓名+111大專生實習申請」,於111年4月1日(五)前以電子公文方式函覆,逾期不受理。
  三、 大專實習生因錄取名額有限,本館將依錄取條件、實習組室志願序、相關學經歷及簡要實習計畫等決定錄取名單,名單經核定後,預計於111年5月23日(一)公布於本館官網(https://www.nmns.edu.tw/),並行文惠請各校轉知錄取學生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及實習,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 本實習屬實務經驗學習性質,故不提供任何薪資及其他津貼,亦不提供實習期間的保險事宜。
  五、 隨文檢附大專生實習實施計畫、大專生實習規劃表及實習申請表(含簡要實習計畫)各1式。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