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2(113年度)起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
二、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112學年度下學期起,請18歲以上之學生申請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如附件文宣),另,未滿18歲學生,請至本校生輔組(以下簡稱本組)申請校內住宿或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俾利政策整併、無縫接軌,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
三、有關112-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辦理期程,本組擬於後續教育部來文通知後將另行公告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