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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公告修正

有關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一、 依據內政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請學校運用相關時機及多元方式向學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檢附內政部公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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