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輔導申請
115學年第1學期特教中心課後輔導開放申請(即日起~9/21日止)
一、申請資格:凡就讀本校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因本身障礙特質導致學習困難者,得申請課業輔導服務。
(一)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二)領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有效鑑定證明。
二、申請時間: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14日內,向本中心提出課業輔導申請。
(二)如有緊急或特殊需求者,得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以個案方式辦理。
三、評估機制:
(一)由本中心輔導員評估學生學習狀況與課業輔導需求,必要時應徵詢任課教師或導師意見。
(二)經本中心評估,安排課業輔導教師,並確認輔導科目、上課時間及地點,並由本中心通知學生。
四、授課原則:
(一)授課形式:採一對一教學為原則;若有多名學生申請相同科目之課業輔導,以共同開課為原則。
(二)時數限制:每名學生每周輔導時數以不超過六小時、每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為原則。
五、行政配合:(應填具之六項表單,請自附件下載)
(一)課輔申請表:內容應包含1.學生自我評估。2.老師評估、3.特教中心評估。(申請後繳回)
(二)課程重點表:老師每次為學生規畫的適性課程內容。(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三)上課簽到表。(每個月底繳回)
(四)每次課後評量-授課老師填寫(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五)課程結束總回饋-學生填寫心得單(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六)課程結束總回饋-授課老師填寫評量單(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六、罰則:
申請學生無故缺席連續達兩次、或未能服從課堂規範,特教中心有取消服務之權力。
一、申請資格:凡就讀本校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因本身障礙特質導致學習困難者,得申請課業輔導服務。
(一)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二)領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有效鑑定證明。
二、申請時間: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14日內,向本中心提出課業輔導申請。
(二)如有緊急或特殊需求者,得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以個案方式辦理。
三、評估機制:
(一)由本中心輔導員評估學生學習狀況與課業輔導需求,必要時應徵詢任課教師或導師意見。
(二)經本中心評估,安排課業輔導教師,並確認輔導科目、上課時間及地點,並由本中心通知學生。
四、授課原則:
(一)授課形式:採一對一教學為原則;若有多名學生申請相同科目之課業輔導,以共同開課為原則。
(二)時數限制:每名學生每周輔導時數以不超過六小時、每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為原則。
五、行政配合:(應填具之六項表單,請自附件下載)
(一)課輔申請表:內容應包含1.學生自我評估。2.老師評估、3.特教中心評估。(申請後繳回)
(二)課程重點表:老師每次為學生規畫的適性課程內容。(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三)上課簽到表。(每個月底繳回)
(四)每次課後評量-授課老師填寫(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五)課程結束總回饋-學生填寫心得單(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六)課程結束總回饋-授課老師填寫評量單(學期課程結束繳回)
六、罰則:
申請學生無故缺席連續達兩次、或未能服從課堂規範,特教中心有取消服務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