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開放申請!
一.申請期限:
每年9月10日至10月3日。
二.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切結書乙份(附件);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士林:許嘉宏 淡水:康傑)。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 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若有疑問請電28052088#2213 康傑
每年9月10日至10月3日。
二.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切結書乙份(附件);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士林:許嘉宏 淡水:康傑)。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 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若有疑問請電28052088#2213 康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