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3年度第二梯次(103年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內容:為激勵清寒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鼓勵本縣優秀原住民子女向學,提昇教育水準,以培養原住民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特訂定本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計畫。
二、補助條件: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一)本計畫每年分上、下學期受理,本(第二梯次)獎(助)學金為103學年度第1學期。
(二)符合資格者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本(103)年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繳驗證件如下: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三)102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四)切結書(附件三)。
(五)領據(附件四)。
(六)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七)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7項(除有第6項低收入戶外,其他皆須附第7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3322101#6683~6685
二、補助條件: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一)本計畫每年分上、下學期受理,本(第二梯次)獎(助)學金為103學年度第1學期。
(二)符合資格者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本(103)年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繳驗證件如下: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三)102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四)切結書(附件三)。
(五)領據(附件四)。
(六)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七)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7項(除有第6項低收入戶外,其他皆須附第7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3322101#6683~6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