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桃園縣獎學金申請
一、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 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三)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四) 許李端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不受理研究所學生)。
(五) 劉興荖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
(六) 梁偉卿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僅受理研究所碩士學生)。
(七) 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
二、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 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03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8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的《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是正確的。
(二)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若未領其他獎助學金也請勾選,線上列印出申請書表(線上填寫資料後列印出,並請學校承辦人等核章,證明所附繳文件齊全且未領取其它獎助學金)。
(三) 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前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家境清寒或特殊因素證明。
3、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於12/31日前備齊資料交至生輔組(士林:許嘉宏老師 淡水:康傑老師)
(一) 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三)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四) 許李端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不受理研究所學生)。
(五) 劉興荖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
(六) 梁偉卿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僅受理研究所碩士學生)。
(七) 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
二、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 申請程序如下:
(一)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03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8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的《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是正確的。
(二) 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若未領其他獎助學金也請勾選,線上列印出申請書表(線上填寫資料後列印出,並請學校承辦人等核章,證明所附繳文件齊全且未領取其它獎助學金)。
(三) 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前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家境清寒或特殊因素證明。
3、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於12/31日前備齊資料交至生輔組(士林:許嘉宏老師 淡水:康傑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