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高雄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請用新版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請於3月17日前交至學務處生輔組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請用新版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請於3月17日前交至學務處生輔組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