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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學生緊急紓困助學措施】限本國籍在學學生、請於109年6月22日中午12時止於學生資訊網申請並檢附相關資料,請詳閱內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學生緊急紓困助學措施】限本國籍在學學生、請於109年6月22日中午12時止於學生資訊網申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請詳閱內文。
一、 適用對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短期經濟壓力」或「就學、生活困難」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
二、申請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22日中午12時止(為儘速撥款,故訂於6月22日中午12時截止)。
三、紓困措施相關聯絡人:
(一) 紓困助學金:承辦人淡水校區生輔組2805-9999分機2213陳宏旻老師,或士林校區2810-9999分機2010陳怡如老師。
(二)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士林校區生輔組2810-9999,分機2603 承辦人賴傳湘校安員。
(三) 請於109年6月22日中午12時前至學生資訊網申請,並檢送相關資料至生輔組
(四) 如需再申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亦請於109年6月22日中午12時止送件申請(延修生或已申請108-2校外租金補貼者不得申請)。申請本補助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下列第五點所述。

四、 緊急紓困助學金應檢附資料:
(一) 本校緊急紓困助學金-因應嚴重特傳殊性肺炎疫情申請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就學或生活困難者):請由學生資訊網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裡申請並印出紙本申請表,並請導師或系主任簽名及寫明約談紀錄。
(二) 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之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三) 受疫情影響佐證資料影本-學生本人或父親、母親、監護人、配偶之取得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例如公司離職文件、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等)或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例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之證明文件等)。--證明文件範本詳如附件。

五、 如需再申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校外租金補貼者,應加附資料如下列:
(一)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由本網頁附件下載):未成年者家長需一併簽名。
(二)租賃契約影本(需記載房東身份號與現居住址)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建議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全國可跨區申請),告知租屋地址即可,不需房東證件。
(四)申請人戶口名簿或騰本,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正本
(五)學生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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