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開放申請
111-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紙本收件截止日為:111年10月07日下午3時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附件1)
二、111-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2)
三、111-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 111年8月24日起 開放申請
(一)、需繳交文件:
1.教育部學產低收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110-2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無記小過處分,轉學生免)
3.低收入戶證明(若低收入戶證明中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或無家長身分證字號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一定要交印章(舊生已繳交者免附,新生或轉學生要交)
註1:五專前三年已領免學費者不得申請此項補助,爰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減免。
(二)、歡迎同學來電詢問:02-28059999分機2211 許老師
申請截止日: 111年10月07日 下午15時前
紙本交至淡水校本部/生輔組
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生輔組
紙本收件截止日為:111年10月07日下午3時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附件1)
二、111-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2)
三、111-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 111年8月24日起 開放申請
(一)、需繳交文件:
1.教育部學產低收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110-2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無記小過處分,轉學生免)
3.低收入戶證明(若低收入戶證明中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或無家長身分證字號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一定要交印章(舊生已繳交者免附,新生或轉學生要交)
註1:五專前三年已領免學費者不得申請此項補助,爰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減免。
(二)、歡迎同學來電詢問:02-28059999分機2211 許老師
申請截止日: 111年10月07日 下午15時前
紙本交至淡水校本部/生輔組
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