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通知就學貸款申請「校外住宿費」之同學,需繳交租賃契約影本以為實際租屋事實之佐證,方能核貸『校外住宿費』
一、無租賃事實之同學,請先來電告知生輔組承辦人,並向銀行修改金額,學務處生輔組02-28109999分機2011謝先生
二、有貸款校外住宿費請於開學後二個月內選擇「紙本」或「線上」繳交租屋契約影本或切結書,如未完成者,視同無租屋情形,學校將以溢貸退回銀行校外住宿費。【如無法現場繳交紙本請將影本掃描或拍照email以下信箱,並留下可聯繫的的電話】電子信箱:xiemax@mail.tumt.edu.tw【主旨請寫:學號+姓名+(當學期)就學貸款校外住宿費審查資料】
三、教育部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