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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輔中心公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條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第60條及第100條。
修正內容:第60條增加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第100條"按次處罰"修改為"命其接受四小時講習"。
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條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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