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委員
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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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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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下列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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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在台同鄉,設有戶籍者(限台灣學生,不合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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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肆業生(不合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公費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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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採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如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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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檢附「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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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將填妥之申請表,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填註意見,暨相關證件(如申請表附記所列證件),送至學務處生輔組統一彙整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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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獎學金研究生及大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預定錄取4名(祝成績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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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日期為:104年11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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