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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宿舍入住注意事項

【新生住宿注意事項】

士林校區新生入宿日期與時段:

  1. 9月16日下午2時~下午6時止。
  2. 9月17日下午2時~下午6時止。
  3. 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9時~下午5時止。

 

淡水校本部新生入宿日期與時段:

  1. 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9時~下午5時止。

 

【住宿優惠申請注意事項】

新生如符合住宿優惠助學金資格者(申請資格請參閱如下),請同學務必於入宿前至「學生資訊網」à「獎助學金申請」à「校內」à依申請資格點選免住宿費項目(亦可親至學務處生輔組-士林校區請至聯合辦公室;淡水校本部請至生輔組辦公室)預先將住宿優惠助學金申請表印出並依申請資格檢附證明文件後,辦理住宿費、住宿保證金與宿舍網路費拆單作業,並完成繳納住宿保證金與宿舍網路費(合計2,000元)後,始可辦理入宿。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獎助學金設置一覽表

一、 校內獎助學金(欲申請同學請進入本校網站『學生資訊網』辦理)

注意事項:

   1. 若申請型助學金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申請條件,請擇一申請(急難救助金、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與生活學習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2. 須從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資格審核通過後開始實施,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服務學習時數,繳交服務學習時數表。(弱勢學生等助學金申請,為每學年申請一次,上

     學期提出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後,於下學期實施註冊繳費單扣款手續,須從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資格審核通過後開始實施,並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服務時數,

     繳交服務學習時數表,若未如期完成服務時數者,將剔除下一學年申請資格,應屆畢業班學生則須完成服務時數後,始發與畢業證書)。

   3. 校內獎學金需提供學生本人之金融機構之影本以利撥款。

                                                                                                                                                             (單位:元)

(一)申請型助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

申請程序

獎助金額

申請截止日

備註

一、急難救助金

在校期間學生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

1.父或母親死亡及雙亡,急需救助者,需檢附證明。

2.因傷、病住院醫療,家境清寒,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3.家庭突遭變故,或發生意外事件,生活產生困境者。

4.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

5.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導致學生死亡或身體無法回復至原先功能。

6.特殊情況另案簽核辦理。

1.獎助學金申請表。(可由導師代申請) 。

2.導師及系科主任填具事實證明,並簽註補助金額。

3.診斷或死亡證明書影本。

1.符合事件(一)
每案5,000至10,000元。

2.符合事件(二)
每案6,000至8,000元。

3.符合事件(三)
每案5,000至 8,000元。

4.符合事件(四)
每案1,000至 8,000元。

5.符合事件(五)
每案10,000 至15,000元。

案發後3個月內。

每學年補助 1次

(臨時審查小組

先行審查)。

二、協助離島學生就學助學金

凡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應屆畢業學生進入本校就讀

者;非應屆畢業入學之學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

2.每學期每名上限:10,000元。

開學後1個月內。

需做服務學習20

小時。

三、生活學習助學金

1.凡在校已註冊之學生。

2.在學期間未受大過處分者。

3.原住民、離島居民、家境清寒、父母失業等情況者優先錄

用。

1.至各單位填具工讀申請單(並由各申請單位主管簽核)。

2.臨時使用工讀生,簽核通過後執行。

依行政院勞委會公告每小時基

本工資。

工讀單每月依規定

日期以前送至生輔

組。

 

四、敦親睦鄰助學金

設籍社子地區 (富洲里、福安里)或淡水地區(沙崙里、大庄

里)10年以上之居民,其本人或子弟就讀本校之學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登記簿。

3.學生證影本。

每人每學期補助 3,000元為限。

開學後一個月內。

1.在職專班除外

2.需生活服務學習6小時 。

五、就近入學助學金

設籍士林區、北投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之學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登記簿。

3.學生證影本。

每學期發給3,000元助學金。

在學期間各學制助學金分別累

計:

 1.五專30,000元/人。

 2.二專、二技12,000元/人。

 3.四技24,000元/人。

 開學後一個月

內。

 申請此助學金

 者,不得同時

 申請「敦親睦鄰

  助學金」。

六、海事職校

助學金

  畢(肄)業於海事學校之學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海事職校畢(修)業證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

  每學期3,000元

 開學後一個月

內。

 

七、愛校助學金

(一)免住宿費:

1. 本校簽約互惠學校之新生。

2. 非本校簽約互惠學校之新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民國境內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各縣市入學新生。

(2)新北市特定區域得依設籍行政區提出申請(以新生所屬

系科學制排定之校區區分):

  1. 淡水校本部:平溪、坪林、貢寮、瑞芳、雙溪、石碇、烏來。

    b.  士林校區:貢寮、雙溪、烏來。

3. 士林校區若宿舍滿位,可申請淡水校本部之住宿。

4. 如床位已滿,以距離兩校區距離遠近,由東、南部,中部

新生優先住宿為原則,基隆及前述新北特定區域新生將以抽

籤方式分配床位。

5. 士林校區,新生免住宿優惠以舊宿舍價格為基準,並優先

入住舊宿舍,如舊宿舍已滿,入住新宿舍將補其差額。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近二個月內戶籍謄本。

 4.畢業證書影本(簽約互惠學

  校之新生需繳交)。

助學金

淡水校本部宿舍10,500元/人,

提供1學年。

士林校區宿舍7,500元/人

,提供1學年。

  開學後一個月

內。

1不包含宿舍網

 路費與保證金

。

 

(二)教材券:

 補助入學第一學期教材券。

  1.  獎助學金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

 補助教材券

(以10,000元/人為限)。

 開學後一個月

內。

 

八、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助學金

1.本校現職專任教職員工本人之子女就讀本校者。

2.上學期成績 1/2 學分不及格,或有一次大過以上紀錄者,次學期獎助金額減半。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籍謄本影本。

3.家長在職證明。

4.學雜費繳費單。

日間部者學費全額補助,進修部

者學雜費減半。

開學後一個月內。

需生活服務學

習16小時

九、原住民勤學助學金

具原住民身分者。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   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2.每學期每名上限:3,000元。

開學後一個月內。

需做服學習6小

時

十、清寒助學金

因家庭困境無法籌措學雜費或生活費,以致有學業中輟顧慮

者。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戶政機關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1.預算金額/申請人數(預算金額上、下學期各半)。

2.每學期每名上限:5,000元。

開學後一個月內。

1.每學期補助一次

2.需做服務學習10 小時

十一、弱勢學生助

      學金

1.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者皆可申請(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本人、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類別學生、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就學等)。

2.各類所得清單中利息加總低於2萬。不動產未超過 650萬。

3.上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平均達系所前30%,減免服務學習時數10小時)。

4.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住宿費補助。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受理戶口名簿,若父母不同戶籍,應繳交兩戶戶籍謄本,單親家庭除外)

3.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者須繳交低收入戶證明、住宿繳費收據各乙份。

1.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第1至5級)其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如表列。

2.低收入戶學生免住宿費。士林校區:生活服務學習15 小時。淡水校區:生活服務學習21 小時。

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底前)依公

告日申請,並於下

學期註冊通知繳費

單扣除。(學期結束

前一個月內繳交服

務學習時數表)。

1.每學年僅上學期辦理通過後於下學期學費單扣除。

2.已辦理各類學雜減免及農漁民子女等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3.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者,學生需於學期初繳交住宿費,俟學生於該學期期末(6月30日與12月31日)以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將退還住宿費;如未於學期期末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住宿費將不予退還。

家庭年收入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政府補助

學校補助

補助總計

需服務時數/學年

第一級

30萬以下

21,000

14,000

35,000

-- 小時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3,000

14,000

27,000

-- 小時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2,000

10,000

22,000

-- 小時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000

10,000

17,000

-- 小時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0

12,000

-- 小時

十二、學生註冊費

      助學金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等資格不符或因辦理學雜費減免、分期付

款者,中途因故無力補繳學雜費有具體事實者。

經導師查明填寫申請表,專案

辦理。

依個案而定。

依個案而定。

需生活服務學習

16小時。

十三、海事專才復育計畫-海事復育助學金(109學年度起新生適用)

二學年免住宿費:

1.就讀本校二專、二技輪機系(科)與航海系(科)之學生。

2.自次學期開始操行成績80(含)以上。

3.自次學期開始學業成績75(含)以上。

4.當學期曠課不得超過該學期應上課總節數之1/4。

5.入學第一學期申請本助學金可免附前述2.至4.項之證明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3.前一學期曠課證明文件(洽生輔組)。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助學金:

士林校區宿舍7,500元/人,提

供2學年。

  開學後一個月

內。

 

十四、五專體育生

      助學金(109

      學年度起新

      生適用)

五學年免住宿費且當學期學雜費部份減免:

1.就讀本校五專部之體育生。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考取本校之錄取結果通知單

。

3.當學期體育生名單(體育室)。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助學金

1.士林校區宿舍7,500元/人,

提供5學年。

2.淡水校本部宿舍10,500元/人,提供5學年。

3.每學期學雜費部份減免,減免額度參照權責單位提供之減免額度標準表退費予學生。

  開學後一個月

內。

 

                     
 

 

(二)甄選型獎學金:

獎助學金名稱

資    格    審    核

核   發   程   序

獎  助  金  額

辦 理 期 限

備    註

  • 國立同類學

制符合入學資格就讀本校生獎學金

1.凡錄取國立同類學制、系科資格,就讀本校之學生。

2.成績達國立同類學制、系科(本島含澎湖地區學校)分發成

績,轉而就讀本校之學生。

由學務處統計彙整成冊後,送

交教務處審核。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錄取國立同類學制、系科資

  格之證明。

3.學生證影本。

每名:15,000元。

(每學期 5,000 元,發放三學

期)。

開學後一個月

內。

 

二、海事專才復

育計畫-海事菁英

獎學金(109學年

度起新生適用)

每學期給予獎學金:

1.就讀本校二專、二技輪機系(科)與航海系(科)之學生。

2.自次學期開始操行成績80(含)以上。

3.自次學期開始學業成績75(含)以上。

4.當學期曠課不得超過該學期應上課總節數之1/4。

5.入學第一學期申請本獎學金可免附前述2.至

4.項之證明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3.前一學期曠課證明文件(洽生輔組)。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每學期每人10,000元。

 開學後一個月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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