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深耕附錄一】115年度高教深耕附錄一開放申請/學生輔導中心
115年度高教深耕附錄一「完善就學協助機制」申請說明如下:
●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星期四)止
(補件規定:若收到補件通知,請務必於5 個工作日內補齊文件,逾期視同放棄。)
● 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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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低收入戶學生 |
6.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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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收入戶學生 |
7.領取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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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生子女 |
8.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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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住民族學生 |
9.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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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心障礙學生 |
10其他經由學生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
提醒:詳細規範請參閱網頁下方「附件-115高教深耕附錄一_申請表檢附資料」身分證明所需文件。
≫ 申請對象須具本校在學學籍並完成註冊繳費;對象以本國籍學生為限,未含外籍生。
≫ 經學校正式議處記大過(含)以上者,得列為審查參考項目,由審查委員會視個案情形決議是否核予補助。
● 申請項目(請透過學生資訊網/學務專區/獎助學金申請,進行申請;詳細步驟請參閱網頁下方「附件-115高教深耕附錄一_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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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方案 |
申請要件 |
獎勵金發放標準 (單位新臺幣) |
需要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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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金 |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加本校辦理之證照輔導課程,累積時數須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4. 已報名參加證照考試或取得證照者。 5. 同一證照每學期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1. 完成證照輔導課程者,核發課程獎勵金2,000元。 2. 證照考試報名費採實支實銷補助,最高補助3,000元。 3. 通過證照考試者,核發證照獎勵金3,000元。 4.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完課證明 4. 證照考試報名費收據正本或證照證明文件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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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進步獎勵金 |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依最近兩學期學業成績進步幅度排序。 4. 進步分數相同者,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仍相同者,以班級排名較高者優先。 |
1. 符合資格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2.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
1. 申請表 2. 最近兩學期成績單正本 3.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4.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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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民族文化 研習課程獎勵金 |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與本校辦理之多元民族文化研習課程,累積時數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4. 須完成課程指定學習內容及相關活動參與。 |
1. 符合資格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2.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活動參與證明 4.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5.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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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獎勵金 |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加本校競賽輔導課程,累積時數須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4. 已報名參加校外競賽或競賽獲獎者。 |
1. 完成競賽輔導課程者,核發課程獎勵金2,000元。 2. 競賽報名費採實支實銷補助,最高補助3,000元。 3. 競賽獲獎者,核發獎勵金2,600元。 4.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完課證明 4. 競賽報名費收據正本或參賽/獲獎證明文件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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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學習輔導 獎勵金 |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與本校辦理之多元學習輔導計畫(含課後輔導、職涯輔導、暑期先修、新生轉銜夏令營、跨域課程、AI領域、校隊及藝文活動等)。 4. 單一類別累積輔導時數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5. 職涯發展類須至少參與二項指定活動(就業博覽會、就業準備工作坊、職場禮儀講座、實習商店、職涯評估)。 6. 團隊培育類(打擊樂團、本校校隊等)須檢附成果報告或競賽成果證明。 |
1. 符合資格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2.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出席證明 4. 成果報告、活動照片、競賽成果或相關佐證文件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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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展演、競賽補助金 |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與國外展演、國際競賽或校外專業競賽者。 4. 符合本校「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認定之競賽級別。 |
1. 依當年度核定補助金額辦理。 2.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交通、住宿或其他必要支出。 3.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
1. 申請表 2. 國外展演或競賽證明文件 3. 機票、住宿、交通等費用收據或證明文件 4. 心得單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備註:
1. 本表所稱「全勤」,指參與相關輔導課程期間,每場次均須完成簽到及簽退,不得有遲到、早退、缺席或請假情形。
2. 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申請者應於當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申請及繳件程序;資料不齊者,應於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申請。
提醒:詳細規範請參閱網頁下方「附件-115年度高教深耕附錄一_獎勵金項目說明」。
● 申請流程
請參閱網頁下方「附件-115高教深耕附錄一_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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