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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附錄一方案說明

請透過學生資訊網/學務專區/獎助學金申請,進行申請;詳細步驟請參閱網頁「深耕附錄一申請流程

獎助學金方案

申請要件

獎勵金發放標準

(單位新臺幣)

需要檢附資料

證照獎勵金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加本校辦理之證照輔導課程,累積時數須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4. 已報名參加證照考試或取得證照者。
  5. 同一證照每學期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1. 完成證照輔導課程者,核發課程獎勵金2,000元。
  2. 證照考試報名費採實支實銷補助,最高補助3,000元。
  3. 通過證照考試者,核發證照獎勵金3,000元。
  4.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完課證明
  4. 證照考試報名費收據正本或證照證明文件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成績進步獎勵金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依最近兩學期學業成績進步幅度排序。
  4. 進步分數相同者,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仍相同者,以班級排名較高者優先。
  1. 符合資格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2.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1. 申請表
  2. 最近兩學期成績單正本
  3.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4.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多元民族文化

研習課程獎勵金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與本校辦理之多元民族文化研習課程,累積時數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4. 須完成課程指定學習內容及相關活動參與。
  1. 符合資格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2.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活動參與證明
  4.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5.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競賽獎勵金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加本校競賽輔導課程,累積時數須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4. 已報名參加校外競賽或競賽獲獎者。
  1. 完成競賽輔導課程者,核發課程獎勵金2,000元。
  2. 競賽報名費採實支實銷補助,最高補助3,000元。
  3. 競賽獲獎者,核發獎勵金2,600元。
  4.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完課證明
  4. 競賽報名費收據正本或參賽/獲獎證明文件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多元學習輔導

獎勵金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與本校辦理之多元學習輔導計畫(含課後輔導、職涯輔導、暑期先修、新生轉銜夏令營、跨域課程、AI領域、校隊及藝文活動等)。
  4. 單一類別累積輔導時數達8小時(含)以上且全勤出席。
  5. 職涯發展類須至少參與二項指定活動(就業博覽會、就業準備工作坊、職場禮儀講座、實習商店、職涯評估)。
  6. 團隊培育類(打擊樂團、本校校隊等)須檢附成果報告或競賽成果證明。
  1. 符合資格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2.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1. 申請表
  2. 心得單
  3. 課程簽到退紀錄或出席證明
  4. 成果報告、活動照片、競賽成果或相關佐證文件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國外展演、競賽補助金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者。
  2.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所列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
  3. 參與國外展演、國際競賽或校外專業競賽者。
  4. 符合本校「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認定之競賽級別。
  1. 依當年度核定補助金額辦理。
  2.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交通、住宿或其他必要支出。
  3. 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完成申請及繳件順序作為核發依據。
  1. 申請表
  2. 國外展演或競賽證明文件
  3. 機票、住宿、交通等費用收據或證明文件
  4. 心得單
  5.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證明影本
  6.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備註:

  1. 本表所稱「全勤」,指參與相關輔導課程期間,每場次均須完成簽到及簽退,不得有遲到、早退、缺席或請假情形。
  2. 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申請者應於當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申請及繳件程序;資料不齊者,應於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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