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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114年度臺北市大專校院身障生暑期職場體驗計畫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114年度臺北市大專校院身障生暑期職場體驗計畫:
一、職場體驗期間:自 114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 共 2 個月 。
二、提供職場體驗之企業及職缺、
上班地點、職務內容、工作時間、待遇等
詳如附件之 【 職缺表 】 。
三、招募及甄選
一 招募 有意願報名 者,一律採事先報名,應填寫【報名表】,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至 11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5 時止,請將報名相關資料以E mail 方式寄至 fd yi@gov.taipei ,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電洽 23381600 轉 5514 顏幸誼小姐或 5501 陳姿局小姐。
(二)甄選甄選:
1、本處將於114年6月7日(週六)上午11時至15時30分統一邀請企業辦理分統一邀請企業辦理甄選,甄選地點為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5樓。
2、參加身障生請於下午13::00開始報到,面試順序依報到先後安排,開始報到,面試順序依報到先後安排。
四、確認錄取名單
(一) 企業各職缺至少需錄取 1 名,並應於面試當天結束後確認錄取及備取者名單。
(二 )經錄取者,學生應配合本處安排之職場進行體驗。
(三 )學生應依職場指定之時間至職場報 到 報到當日會由本處職管員陪同 。 無故未報到者則視為放棄本次機會,將由本處自備取者遞補。
五、全程參與職場體驗之學生,將由本處發給活動參與證明。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
1、經錄取之學生應接受本處安排之職管員開案服務,俾利於職場體驗期間提供所需協助或服務,活動結束後學生可視意願決定繼續或結束服務。
2、經錄取者應於 114 年 6 月 17 日 週二 上午 10 時至本處參加活動行前說明會,並簽署同意書 如附件 2),無故未參加者則視為放棄機會,將依序由備取者遞補 經事先取得本處同意者,不在此限 。
3、學生應配合企業所訂時間至職場體驗之企業報到並進行體驗,並應於職場體驗期間配合填寫工作週誌 如附件 3)3),且應於每週日將前一週之週誌以電子郵件送本處職管員,俾利了解職場適應情形及須協助事項。
4、 體驗期間如有爭議,可聯繫本處職管員,以便協助處理。
5、學 生應遵守企業人事管理規章,專心學習,不得有無故缺勤、遲到早退或其他違規事項。如有因個人因素、不遵守企業人事管理規章等情節重大者,企業應通報本處,經本處協同職管員、學生及企業進行協處無效者,則終止該生職場體驗。
6、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表現,經職場督導考核整體表現為「很好」或「好」者,由本處將發給商品禮券每人 5,000 元 。
以上詳細資請參考記事本-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114年度臺北市大專校院身障生暑期職場體驗計畫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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