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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1學年度一般大專院校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1學年度一般大專院校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名額及時間:每校5名為原則,並請於開學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止,完成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職專班生。
     1.本會發函之大專院校(含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不限科系,每校五名為原則。
     2.全台海事大專院校航運相關科系不適用本辦法,請另依本會海事學校航運科系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3.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5分以上。
(三)申請文件:1~6項為必要文件,請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蓋與正本相符章),文件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1.本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2.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清寒證明,如政府機關、村里長或校方證明文件。
    4.若因家庭遭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5.110學年度成績單。
    6.111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7.110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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