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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財調中心名單

112學年度日間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經財稅中心審查合格及不合格名單暨級距異議申復作業方式

一、本學年度申請大專弱勢學生計畫助學金同學,經財稅中心針對財產情形已經完成審查結果(如附件)

二、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資格之學生,補助款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扣除。

 

三、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如下所示:

(一)行政院人事局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二)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四)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六)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九)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十)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四、凡通過財稅中心審核之學生(可查詢附件合格名單,為保護同學隱私,姓名部分隱藏)

對於財稅中心查核結果級距需申覆者,請同學至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利息不合格者:請檢附應計列人口最近一年(111年)所得清單、台灣銀行18%優惠存款利息相關資料內容影本(存摺封面、本金、全年度之利息)、

(二)土地不動產不合格者: 請檢附應計列人口最近一年(111年)財產清單

(三)所得未通過者: 請檢附應計列人口最近一年(111年)所得清單

※欲申覆之同學,以上備齊資料於112年11月30日前送至生輔組申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絡窗口:學務處生輔組(02)28059999分機2211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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