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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申辦注意事項

有關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措施方案」不可與學雜費減免同時請領。

※進修部同學加退選課程請先找進修部現場人工辦理後,另於時間內提出文件申請,如未依程序辦理而延伸費用,將不受理第二次辦理作業

※持有低收/中低收入戶卡的同學,因區公所不在發放手冊卡,請提出審查結果通知文件或佐證之影本

一、申辦時間:113年01月05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止。

二、申請條件:

  原住民族籍學生、低/中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暨切結書(需要簽名或蓋章)

  (二)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各項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

  (三)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記事欄不可省略)或甲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四)原學費繳費單或影本(遺失或未領取紙本者請參閱最下方繳費單列印網址)

四、申請流程(流程圖)

  (一)「學生資訊網」填寫資料(路徑:學生資訊網→學務專區→新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減免、專免、弱勢申請→減免申請→填寫相關資料→送出→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

  (二)擇一方式繳交申請文件:

    1.現場繳交:請來電預約謝謝。

    2.郵寄地址:(士林校區)11174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9段212號生輔組收※請備註學雜費減免申辦文件※

    3.email:請將申請表切結書簽名或蓋章後+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各項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以掃描A4紙張大小,並PDF、JPG檔案方式回傳tumtassistance@gmail.com【主旨請寫:112-2減免資料/學號/姓名】寄出,如需提供繳費單電子檔請備註謝謝。

  (三)已完成繳交文件者,待確認學雜費補助系統狀態改為【校內審查通過】後自行上網站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印繳費單,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五、聯絡窗口:學務處生輔組(02)28109999#2011謝先生

六、注意事項:

  (一)凡符合以上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

  (二)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三)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減免。

  (四)曾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五)本減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補(重)修、輔系、雙主修、雙重學籍或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六)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子女減免)

  (七)四加一學士後學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八)下列人員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減免:

    1.後備軍人、退役、支領終身俸、生活補助費者。

    2.除役者。

    3.無現役軍人身分(軍校專任教員、國軍編制內外之聘雇人員、文武兩用編制內之文職人員)

學雜費繳費單補列印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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